独生子女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第(二)项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请问所得税申报表里面的从业人数季初和季末取的是什么数?比如一季度所得税申报表季初人数是1月工资表人数季末是3月工资表人数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我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经过三免三减半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300万,申报系统强制判定为小微企业。请问:小微企业应纳税所得税是按享受减免前还是减免后的数据为判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规定:实施企业税收过渡优惠政策的其他规定
公司涉及到受托加工稀土产品,客户委托我们公司加工一批稀土料液,该批稀土料液中含有多种稀土元素,我公司应按照一定比例的数量返还其中的少数几种元素(占比量大的元素),其余占比量小的元素则不要求返还。我们公司因为技术比较好,可以提取更多数量及品种的产品(超额产品,其中包含超过合同比例数量的主要元素和不要求返还数量的其它元素)。
我司的子公司2021年找我司借款,现在子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于2022年5月注销时无力偿还,我司在2021年末确认为坏账损失并核销,可以在2021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我司是母公司,提供本公司的自有房产给全子公司的免费使用,而且子公司是从事民非的养老院,请问这种情况母公司要“视同销售"缴增值税,所得税吗?房产税要缴纳吗?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 规定:“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的规定:“四、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企业基建期间,业务招待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所得税汇算清缴如何调整?基建期与筹办(建)期含义一致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