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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土地闲置费是否属于行政性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是否属于行政性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土地闲置费是否属于行政性罚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三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第十二条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第十三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的核算应按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
  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
……
第二十七条 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若您是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费属于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若属于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属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则不得扣除。同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土地闲置费在这里不属于罚款,具体也可以咨询您的主管税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于下月申报的城建税,本月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于下月申报的城建税,本月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增值税按照合同约定于次月申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于次月申报,但会计上基于权责发生制,税金及附加计入当月,请问在企业所得税上当月的税金及附加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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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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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员工报销通讯费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处理规定

为员工报销通讯费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处理规定

为员工报销通讯费企业所得税和个税的处理规定。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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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分割单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水电费分割单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我公司办公室为租赁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公司收缴,能否凭物业公司提供的水电费分割单及原始发票复印件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十九条  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取得实际发生的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水电费分割单能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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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开企业“预售阶段“实际交纳的附加税、土增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能否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发开企业“预售阶段“实际交纳的附加税、土增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能否在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您好,房开企业“预售阶段”交纳的税金及附加会计核算有两种模式:①月末计提税金及附加,次月交纳,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参与扣除;②月末不计提税金及附加,实际交纳时计入“应交税费-附加税/土增税/印花税等科目借方”,季度交纳时不参与扣除,年度汇算时填报报表105010表,第25行,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现在不清楚到底哪种方法是对的?方法一,季度交的少,汇算完可能要补交;方法二,平时预交时按:毛利率*25%(其实就是核定了税率)预交,年度汇算清缴,可能不用补交。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发布时间:2021-03-09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软件企业享受两年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软件企业享受两年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企业18年盈利,18年达不到软件企业标准。19符合软件企业标准,19年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是备案还是留存备查?具体备案的资料或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3、对软著、测试报告的数量是否有要求?


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3号公告第三条:“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符合本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在获利年度当年或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如果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该企业应在取得相关认定资质起,就其从获利年度起计算的优惠期的剩余年限享受相应的定期减免优惠。”请遵照执行。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危废企业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危废企业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我司主营业务系将其他公司工业危废运至我司集中处置并收取费用,是否属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中的提供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若其他条件均符合,能否享受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规定:“一、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下同)运营维护的企业。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电商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电商行业的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司是电商行业,业务规定客户邀请他人使用我司APP可以获得一定的推广费,这部分推广费可否由客户个人自行年终申报,这部分个人所得税是否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800元以内免税是嘛)?这部分佣金(计入销售费用)希望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获得哪些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第四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规定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信托收益所得税申报问题

信托收益所得税申报问题

根据财税[200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信托项目收益在取得当年向资产支持证券的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在信托环节已经完税的信托项目收益,再分配给机构投资者时,对机构投资者按现行有关取得税后收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处理。

请问:

1、在取得当年未向机构投资者分配的部分,在信托环节由受托机构按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对此未分配的项目收益如何申报、填报?能否弥补受托机构的亏损?需要单独处理?只能适用法定税率25%?

发布时间:2021-03-0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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