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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地方债券转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地方债券转让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问题

你好我司购买了当地政府债券150万,利率为3.43%,一年后到期,但是在持有三天后,将其转让,转让价为151.032172万元,债券卖出回单中注明利息为421.7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6号文可知,到期前转让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请问地方债券是否符合此规定还是不属于利息收入范畴,应缴纳所得税,在增值税中利息部分是作为贷款服务纳税还是以金融商品转让纳税


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因此,如不符合上述规定,需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利息收入。国债、地方政府债。因此,您可参考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无法自行判断,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其依法进行核定。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公路建设项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

公路建设项目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涉及企业所得税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基建项目单独建账,取得国家投入建设资本金、借款资金,在未使用完毕前,形成银行存款。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在会计上是冲减公路建造成本的,

问题1:企业所得税税法上,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是否需要将该利息收入做纳税调整,作为收入申报?

问题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高速公路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上述提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符合三免三减半优惠的所得范围吗?



    一、根据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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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员工的工资是否属于我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

此员工的工资是否属于我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

如员工为母公司外派到我公司(子公司)或者其他区域子公司外派到我公司,合同在母公司或其他区域子公司,我公司发放公司并代扣代缴。请问,此员工的工资是否属于我司企业所得税扣除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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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的投资收益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核定征收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买卖差价计入投资收益,是否需要按买卖差价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按卖出全价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第二条的规定,依法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取得的转让股权(股票)收入等转让财产收入,应全额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主营项目(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若主营项目(业务)发生变化,应在当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变化后的主营项目(业务)重新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征税。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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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高管房租费企业所得税问题

外籍高管房租费企业所得税问题

我公司与酒店签定长期租赁合同,专门提供给外籍高管居住,该费用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酒店,酒店向公司提供住宿发票,该费用应作为福利费列支?还是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租赁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发布时间:2021-03-01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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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籍个人租房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问题

向外籍个人租房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扣除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司因经营需要向外籍个人租房,外籍个人无法开具发票的,税务局也无法代开。该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若能,会计凭证后面要求附上哪些附件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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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减免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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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城改项目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企业城改项目企业所得税

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无偿向村民移交回迁安置房,应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确定一笔视同销售所得,同时按视同销售收入金额以“拆迁补偿费”形式计入开发成本的土地成本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这种处理方式是否正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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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农产品委托粗加工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购买农产品委托粗加工是否交企业所得税

公司计划购入老母鸡后委托屠宰企业宰杀去毛、肠后回收的白条鸡,用于销售是否有企业所得税.税法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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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薯条免征企业所得税

农产品初加工生产薯条免征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全称为:内蒙古宏源路易升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马铃薯为原料生产冷冻薯条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八十六条(一)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一、种植业类 (一)粮食初加工4.薯类初加工。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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