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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百问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5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具体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按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折旧的所得税处理?

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不用计提折旧的,请问在汇算清缴时,投资性房地产可否按直线法计算其折旧作纳税调减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你好,我司是生物公司,如果病人患者配合我司做临床试验(提供样本、配合观察等),我司会给予患者现金补贴(500以下),因为这种也要不到发票(有现成的资料是协议、领款签收单、身份证复印件),但却又实际发生,请问

     1、我司要怎么做才能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2、需不需要代这些患者按劳务报酬申报个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企业所得税中,政策性搬迁在协议中取得搬迁约定专项用途(如建厂房),进递延收益,以后年度摊销递延收益,所得税是不是也就以后年度分期交

企业所得税中,政策性搬迁在协议中取得搬迁约定专项用途(如建厂房),进递延收益,以后年度摊销递延收益,所得税是不是也就以后年度分期交

企业所得税中,政策性搬迁在协议中取得搬迁约定专项用途(如建厂房),进递延收益,以后年度摊销递延收益,所得税是不是也就以后年度分期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当年发生的费用以后年度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当年发生的费用在汇算清缴前未取得发票,以后年度再取得该费用支出的发票,该费用支出在当年和取得年度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本年度发生的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若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已超过5年,则不可追补确认扣除。

发布时间:2021-02-26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

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

我们是分公司,在厦门,公司总机构在福州,总公司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及申报,是否分公司的经营情况应合并到总公司机构,所得税由总公司机构计算并缴纳,请教一下,分公司的所得税应如何申报,是由总公司到税务机关备案汇总及分配吗?那如果分配到分公司的份额,分公司是否有享受小微企业税收?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具体计算及申报详见该文件的第二、三章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纳税知识

外购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直接销售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外购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后直接销售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茶叶加工企业,从农户手上购买其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然后我公司对其鲜叶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毛茶后直接销售,请问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如贵公司是外购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可以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规定: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请问对茶叶进行初加工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请问对茶叶进行初加工是否享受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我公司是直接收购农户手中从树上采摘的青茶叶后进行加工成毛茶后直接对外销售,请问是否享受农场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种植业类。(六)茶叶初加工。 

  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毛茶。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在所得税方便,是否使用预收款规定,在发出货物的时候才确认收入?

在所得税方便,是否使用预收款规定,在发出货物的时候才确认收入?

你好,敝司签订一份合同,要求要先开具30%的合同款的发票,之后客户才能根据增值税发票进行付款(此时货物还未发出或是未生成完成),等后续货物验收合格才才能开具另外的70%的款项和货款,我想问下,敝司开具30%的发票在增值税方便是肯定确认收入交税的,在所得税方便,是否使用预收款规定,在发出货物的时候才确认收入?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办税百问

对于公司端午节外购粽子用于员工福利发放,是否要在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公司端午节外购粽子用于员工福利发放,是否要在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故此公司端午节外购粽子用于员工福利发放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做视同销售处理。


发布时间:2021-02-25 | 评论:0 | 浏览: | 标签: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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