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土拍市场上,很多地块拍卖时,会设置最高限价,拍卖地价达到最高限价后,转拍教育配套费,此教育配套费由政府为竞得方开具财政收据,但因没有标的物,感觉有点类似红线外支出,且一般金额会很大,请问,此教育配套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如可扣除,是否需要增加提供哪些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淘宝个人卖家(非个体工商户)2018-2019年期间,至少有2个月的月销售额超百万,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缴纳方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跨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预〔2018〕9号)
你好,我公司为PPP项目公司,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金[2018]103号)文件,获得的中央财政补贴800万(资金支付流程是中央财政拨付河南省财政,省财政拨付漯河市财政,市财政拨付PPP项目的具体实施机构(政府的一个职能机构),再由实际机构拨付我项目公司)。该笔资金有财政部拨付文件,有《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6]85号)文件规定资金用途,我公司专门开立银行账户,对PPP项目投资专款专用。咨询,该笔资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以往年度购置的专用设备能否享受税收抵免:比如我公司18年购置的环保设备,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进行1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填报抵免,19年还能填报抵免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第一条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关于一次性管网建设费,对其经营项目以后年度的维护和管理费用,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维护和管理费用。有的地方采取一次性确认收入(如吉林省),有的地方分期确认收入(如宁夏省),各地执行口径不一样。是否说明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才出现政策适用的分歧。 税法精神“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收取的一次性入网费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6号)规定,对供热企业一次性收取的供热管网建设费,应当计入递延收益,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但能合理确定服务期的,按该期限分摊确认收入;合同未约定服务期限,也无法对服务期限做出合理估计的,则应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分摊。”我单位属于河南省管辖,目前未找到河南省出台关于一次性供热管网建设费如何确认收入的文件。问:1、一次性管网建设费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税法是否明确? 2、若明确,如何计征? 若未明确,我单位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可否。
我公司为在四川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其中一股东为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持有我4%的股份。该公司主要股东为美籍自然人,主要在美国居住工作。该自然人也持有我公司17%的股权。
近期,该美国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我公司的全部4%股权给中国其他公司。按照中美税收协定第十二条第五款,持有股票又相当于参与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权的25%,可以在该缔约国征税。
请问,如何理解该条款,上述美国公司转让我司的4%股权,是否需要在中国征所得税?
请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规定:“三、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转让财产所得包含转让股权等权益性投资资产(以下称“股权”)所得。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净值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为职工报销的个人抬头的汽油费、车辆报销费等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你好。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商品房,按照预计毛利额填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填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预计毛利额-税金(土地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请问这个税金是否含本期应交呢?还是单单指的是已交税金?
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3号)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