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第五条规定:“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算组成员不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我市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全面使用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办理经营范围登记。经营范围表述有“破产清算服务 ”,条目代码L2092,对应行业:7249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
无论公司清算的性质如何,都应采取以下步骤:1.成立清算组。2.开展清算工作。清算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下列业务: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征集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将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经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清算费用、应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付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结束清算工作。清算完成后,只能进行注销的步骤:1。注销公司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索取所需资料: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为注销公司并成立清算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个步骤可以同时处理)3。登报公告(登报45天后公司将被注销)所需资料为: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内容(* *公司准备注销,请各位债权人在登报后45天内到我公司清算组办理债权债务)4。45天后,再次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注销证明、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的表格、公司档案原件5份。在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代码证原件(复印件)。现在,公司注销了。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前,首先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拟采取特殊重组方式,由100%控股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其开发的项目未售部分拟按评估值作为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销售额,请问这部分房产是按不含税额计算还是按含税额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规定: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规定: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我公司是房地产公司,计算增值税时,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那么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土地增值税收入用不用考虑土地价款抵税金额调增,或者说扣除项目里的土地价款要减除抵税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第六条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5〕6号
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国税发〔2006〕187号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除另有规定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你好,房地产公司分立,分立后两个公司均有土地,原公司存续,分立的新公司也是房地产企业,分立过去的土地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成本可以进行加计扣除吗?在缴纳增值税时土地款可以抵减销售额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